“中国崛起”?到底是谁崛起?哪一种崛起?

胥志义?:模煳的“中国崛起”

如果中国国土上有大量跨国企业,地域经济的崛起并不等于中国人的崛起。那麽,你爱“中国崛起”,是爱那一种的崛起?(汤森路透)

“经济侵略论”破产

资本商品输出对于输入国是不是“经济侵略”?过去的观点是侵略。资本能够带来利润,你不在本国投资在他国投资,利润来自他国而却带回本国,这难道不是一种利益在国与国之间的转移?同理,商品销售会给商品生产者带来收入,你在这国生产却在他国销售,你的收入岂不是来自他国人民?“经济侵略论”的另外一种解释,是把资本从盈馀国向稀缺国的流动,商品从饱和甚至过剩国向匮乏国的流动,看作是资本商品盈馀国把本国经济危机向他国的转移,它解决了输出国的经济危机,却遏制输入国民族经济的发展。

显然,按照这种观点,对于不发达国家而言,阻止外来资本商品的输入,是反“侵略”,是“爱国”。而对于那些先发达国家而言,商品饱和资本充盈,向那些缺乏资本商品的不发达国家输出商品资本,是它自由扩张的必然冲动,也是“爱国”。于是,国与国之间开始争斗,甚至不惜动武。中国因为闭关锁国,又因积贫积弱,历史上就屡受西方列强欺负,多次挨打。以至于我们现在还念念不忘这段屈辱的历史,民族主义的情结始终难以解开。

然而,经济全球化的实践,不停的质疑这种经济侵略理论。比如,现在我们发现,资本输出对于输入国不一定是经济侵略,它可解决输入国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,缩短输入国资本自我积累的漫长过程,加快输入国经济发展速度。所以千方百计引入外资,是为了中国的经济发展,是“爱国”。同样,现在中国制造的商品涌入外国,中国商人挣了利润,但没“掠夺”外国人民,反倒使外国人可以买他们认为是更好或更便宜的商品。所以,中国没有侵略外国,外国也没侵略中国,用现在经济学的话来说,这叫经济要素依经济规律的自由流动,当这种流动突破国界时,是全球化的表现。全球经济的自由化使“经济侵略论”破产。也使“爱国”或“卖国”失去了很多实际内容。

所以,“引资”不是“引路”,拆除贸易壁垒也非“卖国”。如果说,龙永图在中国加入WTO的谈判中感觉战战兢兢,生怕被国人骂为卖国,“经济侵略论”的幽灵还在的话,而现在尝到引资好处的中国官员,则正使用多种手段,请外资来中国“侵略”一下,早把“经济侵略论”丢之天外。不过想一想,现在那个国家的政府,不是在鼓励投资,包括外资的投资哩。当投资能够带来经济增长,商品增加,就业机会增多时,需要分清投资人是那个国家的吗?

“人权”和“主权”

商品资本的流动之所以不是侵略,在于这些流动是自由的因而对社会个体来说是“双赢”的。商品匮乏与过剩,资本稀缺与盈馀,既是商品资本流动的原因,也会带来商品资本分布的均衡。因为匮乏与稀缺,所以有需求,因为过剩与盈馀,所以要输出,建立在自由而非强制基础上的互通有无,一定是“双赢”。号召人们脱离个人的需求抵制外国商品或资本,只是空洞的政治斗争的需要,而非理性的个人利益选择。中国抵制日货,当然损害了日本生产者,但不也损害了喜欢日货的中国人?

经济要素在一国内的自由流动,我们并没有称为“侵略”,跨国流动则常常被宣传,口号和意识形态所扭曲,是源于国家主权对市场的分割。国家主权是产生限制要素流动制度藩篱的根源。商品关税,资本准入,移民政策,那一项不是对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?那一项不是国家权力对市场的地域分割。所谓主权,其实是我的地盘我作主,允不允许外国商品资本人员进入本国,或怎样进入,在人权没有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普遍原则时,由国家权力决定。此即所谓的主权。表面上看,国家权力只是限制外国人在本国的自由,实际上也限制了本国人的自由。因为互通有无是双向的,一方(比如卖方的销售自由)权利的丢失,同时也是另一方(比如买方消费自由)权利的丢失。

现在各国的政治家外交家都很忙,他们用纳税人的钱飞来飞去,又是开会,又是访问,说是促进国家间的经济交流。经济交流需要他们来“促进”吗?如果经济交流对经济主体(企业或个人)有利,用不着他们来促进,交流是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。如果无利,他们能够用权力强迫经济要素流动吗?政治家外交家因为各国的经济问题谈判签约,其实谈的都是对方国民在本国经济行为自由权利的有无和大小,并不是经济活动的本身。所以只是国家权力的交易,即主权的交易。这样一种对经济自由只有限制,却无促进作用(国家权力做得最好就是不限制)的国家主权,有何意义?

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个人经济自由权利的增进。当市场扩大到全球时,必定要求权利的普遍化。限制权利普遍化的国家主权,正在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。人权PK主权,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自由与管制的斗争。当个人经济自由权利不受国家地域限制,得到所有国家的认同和保护时,国家限制外国人经济自由权利的“主权”弱化,国家间的经济联系,是不分国别的民众之间的自由经济行为,与官员无关。官员用不着为了“促进”国家间的经济联系跑来跑去。国家功能趋向提供自由与公平的制度环境。我们的“爱国”,是爱个人经济自由权利哩,还是爱限制这种自由的“主权”?

模煳的“中国崛起”

商品资本技术劳力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,使国家日益成为一个地域概念,而非是族群或组织概念。比如,我们现在说的中国企业,实际上是中国国土上的企业,中国国土上的企业,不一定是中国人的企业。它有着复杂的利益主体,资本可能来自日本,技术可能来自美国,工人则显然会主要来自中国。这种建在中国国土上却不一定完全是中国人的企业,国家政策不论是支持它或限制它,都无法显示政策是“爱国”还是“卖国”。因为你支持了它,可能支持了中国人的就业,却也支援了外国资本和技术拥有者的利益,可能是“卖国”,而限制它,限制了外国人的利益,同时也就限制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和中国人的就业,也非是“爱国”。单个企业中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和多国化,国家对它只能中立,既不能背负“卖国”的骂名,却也无法承担“爱国”的责任。

个人的发展并不是国家的发展。中国GDP超过日本时,曾有人提出疑问,说日本在海外投资有几万亿美元,所以存在两个日本:本土的日本和海外的日本。而这些海外投资创造的GDP并没有进入日本国家的统计。而在中国投资所创造的GDP反而进入了中国的统计,如何能说超过?其实,这正是传统国家概念在作怪。说存在一个海外日本,并不准确。日本人在世界各地的发展,只是个人的发展,并不是日本这个国家的发展,也正如温州人到山西开煤矿,只是个人发展,并不是温州的发展一样。所以,比较中国与日本的GDP,中国模式与日本模式那个更好,只有在生产要素难于跨越国界流动时,才有意义。一旦存在大规模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,国家之间的GDP比较与竞争,便变得毫无意义。

“中国崛起”,是中国人的崛起?还是中国这一地域经济的崛起?仰或“朝廷”崛起?这三者或有重合之处,但不同却也显然。“朝廷”崛起比如军事力量强大,并不等于中国人崛起;如果中国很多人(像犹太人那样)通过在世界各地的发展崛起,并不等于中国这一地域经济的崛起;同样,如果中国国土上有大量跨国企业,地域经济的崛起并不等于中国人的崛起。那麽,你爱“中国崛起”,是爱那一种的崛起?

市场主体无祖国

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个体,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为经济发展主体的经济。这些社会个体利益各不相同,他们在市场中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抗。当市场范围扩大至全球时,这种依存和对抗超出国界,既互相渗透,又犬牙交错。任何市场主体都只会以个体利益,而非是某种宣传的“爱国”思维,来选择自己的行为。

比如,中国政府对进口奶品课以重税,支持国内奶品业的发展,打击外国奶品业,对国内奶品业,包括资本和就业工人,以及上游产业都有利,这正是“保护民族工业”的传统“爱国”观念。但关税会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利益。中国关税大重,那些不能出国的老百姓便买不到价廉物美的奶粉了。难道让中国老百姓买到价低可意的奶粉就不是“爱国”?那麽,我们支持这种关税是“爱国”哩,还是反对这种关税是“爱国”?还有,由国界的阻碍,有条件的中国人到国外买奶粉是消费自由权利的体现,我们能不能说他“卖国”?

个人择业自由权的确立,和个人择业范围超越国家,使职业道德高于个人国别。郎平任美国女排教练,竭尽全力与中国女排对抗,是其职业道德,我们无法说她“叛国”。同样,在外企工作的“白领”,研究收集中国国情和经济资料,为外企服务,也谈不上是“特务行径”。推销外国产品的“买办”不是“洋奴”,为外国资本技术人员流动穿针引线的“掮客”,也非“汉奸”。泄露企业“机密”,影响的只是企业利益,也难以扯上“国家利益”,那怕损害的是本国的企业,得益的是另一国的企业。“出卖”企业经济情报丢失的只是职业道德,而非基于国别的品格道德。

社会个体利益在没有侵害他人与公共利益的情况下,高于政府目标。比如美国苹果公司在国外设立制造工厂,增加了外国人的就业机会,减少了美国人的就业机会,是基于国外的劳力成本低,可以为苹果公司带来更大利润。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就曾问约伯斯,为什么不把就业机会留在国内,约伯斯说不可能,因为在外国设厂成本低,而且不是只低一点。苹果公司的利益目标高于总统增加国内就业机会的政府目标。美国人工资高,苹果公司不选择在美国设厂,只是减少了美国人的就业机会,并没有侵害美国个人和公共的利益。正如一个企业没有聘用一个求职者,并没有侵害求职者的权利一样。所以,即便是美国总统,也无法运用权力,为了增加美国的就业机会,强迫约伯斯把产业撤回本国。苹果公司没有“卖国”,奥巴马也无力“爱国”。

只有当国家是一个利益组织时,“爱国”或“卖国”才会存在,经济主体市场主体是民而不是国,国家已不是一个经济主体。由于市场主体利益之间的普遍矛盾性,我们无法从中抽象出代表一国所有人利益的“国家利益”,因而会极大地弱化国家的组织和利益特征。马克思从阶级利益的角度出发说:“工人无祖国”,在高度市场化全球化条件下,“市场主体无祖国”。

※作者为中国独立学者/自由撰稿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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